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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是甚麼?具有法律效力?醫生拆解4大好處

林冬
全科醫生
日期: 2023-09-01

預設醫療指示分為指導性指示(生前遺囑),通常包括有關患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本地通常指末期疾病、永久植物人狀態及不可逆轉的昏迷三種情況)當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希望拒絕或接受什麼樣的生命維持治療的指示。它在香港有法律約束力。代理指令(持久的醫療護理授權書)表示患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當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希望任命另一人(所謂的代理人,替代人或代表),通常是家庭成員,代表他/她作出醫療護理決定。代理指令目前階段在香港沒有合法地位。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6年建議以非立法手段在香港推廣預設醫療指示的概念。香港已經在2018年立法通過預設醫療指示的合法地位。

調查反映公眾認知率有所提升

筆者在2012年11月9日至2012年11月16日期間通過電話採訪進行意見調查。受訪者隨機選擇。共撥出964個電話,320人回覆了問卷。答覆率為33.2%。318人(99.3%)從未聽說過預設醫療指示。為了評估本地推廣的影響力,在2018年9月24日進行了另一次問卷調查。隨機選擇了103間老人院進行電話訪問,其中有79間回答了問題(答覆率為76.7%)。當中30間知道預設醫療指示的存在,為回覆者的38%。這顯示認知率有顯著的提升。

由以下例子大家可見預設醫療指示的影響,一位54歲的男性在吸煙30年後被診斷患上末期小細胞肺癌,診斷時癌症已經轉移到大腦及肝臟,化療和電療都不能控制他的病情。醫生告訴他只剩下大約四個月的壽命,他並不擔心自己將要離世,但卻擔心臨終時會因為一些醫療程序而承受痛楚。他決定在自己還清醒時為自己設立預設醫療指示,讓家人和醫生知道自己的意願。他之後因腦轉移引發癲癎,醫生依從他的預設醫療指示,沒有為他插呼吸管及進行心外壓,也沒有給與抗癲癎藥,讓他安詳離世。

對比起實行已久的「不給與施救(心外壓)」,預設醫療指示的好處如下:

  1. 在患者清醒時設立因此尊重個人意願,
  2. 省卻家人在患者臨終時有所爭執,
  3. 減少患者在長期接受生命維持治療(如插呼吸管)時所承受的痛苦,
  4. 整體減省社會用於無效的生命維持治療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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