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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療基本學第三部:化療的應用

Sandra Cheung
編輯: Sandra Cheung
日期: 2012-04-27


  1. 可口服或透過靜脈注射。

  2. 根治癌症。劑量及藥物的選擇主要依據醫學界制定的指引用藥。
    i. 單獨使用,例如血癌、淋巴癌等血液科腫瘤。
    ii. 與其他治療合使用,例如術前化療、輔助化療、同步電療放療(請參考第一章)。

  3. 控制病徵及延長生命。劑量及藥物的選擇需同時平衡藥物的毒性、患者的生活質素及感受等。


重藥及輕藥的選擇
1. 在可延長壽命的情況下:


  • 以延長壽命為治療目標時,使用重藥可得到較大的治療效益,卻需同時犧牲生活質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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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以控制病徵及延遲復發時間為目標的情況下:

  • 重藥或許能延遲復發時間,存活期卻跟輕藥相約,但需承受較大的藥物副作用風險,當復發時藥物選擇也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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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招國榮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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