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支援

病人支援

撒瑪利亞基金

基金於1950年經立法局(即現時的立法會)決議設立,主要為有需要病人提供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一些治療過程中的需要,但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或新科技的費用。病人需要符合特定臨床準則及通過經濟審查,才可得到相應的經濟援助。

生物制劑已列入「撒瑪利亞基金」涵蓋的藥物之中,嚴重哮喘患者符合呼吸內科的特定臨床準則及通過經濟審查可以得到藥費援助,用於由二型炎症反應所引致的嚴重哮喘。

申請資格

所需藥物需要由醫管局的指定醫生簽署或發出,以符合現時臨床指引的規定

病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或 為 醫管局條例刊發的最新相關政府憲報所指的「合資格人士」

必須由醫務社工
進行家庭財務評估

申請手續
主診醫生 /
專職醫療人員轉介
醫務社工
經濟審查
基金辦事處批核
*如有疑問,請向醫務社工或醫護人員查詢